為加強我區民營科創載體建設,充分發揮民營科創載體在招引人才科創項目、培育高新技術企業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作用,結合省、市、區相關科技政策文件精神,前期經人才科技局牽頭研究起草,管辦、經發、財政、市監、行審、審計及各街道(老洪港)等部門(單位)反饋修改意見,黨工委會議專題研究通過,于2024年4月28日出臺《南通開發區進一步加強民營科創載體建設的指導意見》。現匯報如下:
一、出臺政策背景
當前,我區民營載體數量較少,且現有的載體運營質態良莠不齊、運營模式比較單一,所導入的項目與我區“3+1”主導產業也不相匹配。另外,我區民營載體與周邊縣(市)區相比,其載體功能作用發揮差距也較大,崇川、通州及海門等區的民營科創載體已日益成為招引、落戶人才科創項目的重要承載空間。我區科創項目認定數與全市各板塊差距明顯,為儲備更多的人才科創項目資源,激發民營科創載體招引高質量人才科創項目的積極性,凝聚全區人才科創項目招引合力,需出臺相關指導意見。
二、指導思想
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優化民營科創載體空間布局,切實推動科創項目快速集聚、孵化成果高密度涌現、園區產業高質量發展。
三、主要內容
指導意見主要分為四個部分:
(一)支持民營科創載體新建工作。對被認定為國家級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,在市級獎勵(50萬、20萬)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200萬元、150萬元資助。
(二)鼓勵民營科創載體高質量運營。對獲得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、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定獎勵的載體運營機構,按市級資助資金1:1給予資助。
(三)鼓勵民營科創載體內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險種。按年實際支出的保費給予30%、最高10萬元補貼,補貼期為1年。
(四)鼓勵支持民營科創載體引進人才科創項目。民營科創載體在通過市級、省級、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認定后,引進的項目獲市級科創項目認定的,分別按照租金額的60%、70%、80%給予落戶項目補貼,租金補貼期為3年。房租采用先交后補方式,房租補貼不超過每月每平米30元且人均使用面積(以補貼年度繳納社保人數為限)不超過15平方米(生產性用房人均使用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)的標準給予補助。項目入駐民營科創載體3年內,培育為高新技術企業的,租金補貼期再延長2年。
三、相關情況說明
指導意見中,前三條是《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》(通開發管辦〔2024〕4號)原有政策內容的完善,第四條為新增政策,補貼標準參考了區《關于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(試行)》(通開發管辦〔2023〕25號)文件內容,目的是鼓勵民營載體以更優的租金條件吸引人才科創項目。此四條政策既有對載體運營機構的認定及運營的獎勵,又有對引進的人才科創項目租金、保險的補貼,通過給予落戶項目租金補貼,從而降低項目落戶成本,提高項目落戶成功率,擴大民營載體租金優勢,以此進一步推動我區”鋪天蓋地”招引人才科創項目。